

发布时间:2022-10-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 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 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以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沐鸣的名额和各系部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五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沐鸣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公益活动;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品学兼优量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沐鸣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在道德风尚👩🏽🦱、沐鸣平台、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40%(含4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沐鸣审核后加盖沐鸣公章。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沐鸣平台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 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山东省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三)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第三章 评 审
第七条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全校的评审工作。各系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本系部的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沐鸣成立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全面组织评选工作👰🏼♀️🤦🏼。
(二)学生个人申请,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系部评审小组根据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确定初步人选,系部内公示3日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进行汇总,提出当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由沐鸣评审领导小组研究核准。
(五)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